設備維修、維護和報廢管理制度
江蘇省盱眙中學
設備維修、維護和報廢管理制度
為加強本校計算機設備管理,提高計算機設備利用效率,保證計算機設備的穩(wěn)定、高效、安全運行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維護、維修、報廢的計算機設備范圍包括全局所屬的計算機及
其相關設備。
二、各級部,處、室、科、中心對使用的計算機設備負有保管的責任,對臺式電腦、手提電腦、打印機、掃描儀等設備必須有專人使用保管,未經校長同意,不得隨意外借。
三、計算機及其設備發(fā)生軟件、硬件故障時,如果當事人無法排除,
應及時與電教中心聯(lián)系,由電教中心派出專業(yè)人員完成對故障進行處理,并將處理結果記錄備案。
四、外請人員進行維護、維修操作時,應持有關證件或派修單。
五、機房內計算機及附屬設備配置、布線由電教中心統(tǒng)一組織完成,未經許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、挪動機房內設備。
六、各級部,處、室、科、中心使用的計算機設備,只有使用權和保管權,轉移、報廢、報損、調出和變賣必須根據有關規(guī)定由總務處資產管理中心負責處理,嚴格執(zhí)行有關手續(xù)。
七、報廢計算機設備時,應清理硬盤數據和有關應用軟件,不允許報廢存有數據的計算機設備。
八、本制度從發(fā)文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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