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做好2020年第三季度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
中共盱眙縣委組織部
各鎮(zhèn)(街道)黨委(黨工委),縣委各部委辦,縣各直屬機構、企事業(yè)單位黨組(黨委、總支、支部):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全縣黨費收繳管理工作,現(xiàn)就2020年第三季度黨費收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黨費收繳標準:嚴格按照中組部《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的規(guī)定》(中組發(fā)〔2008〕3號)文件執(zhí)行,具體標準詳見《黨費測算說明》。
二、黨費上繳時間:10月30日之前。
三、黨費上繳方式:各鎮(zhèn)(街道)黨委(黨工委),縣委各部委辦,縣各直屬機構、企事業(yè)單位黨組(黨委、總支、支部)將2020年第三季度黨費集中上繳至縣委組織部黨費專戶(戶名:中共盱眙縣委組織部,開戶行:盱眙建行營業(yè)部,帳號:32050172803600000380),現(xiàn)金到銀行繳納的,應要求銀行在現(xiàn)金存款憑證款項來源欄打印“2020年第三季度黨費”字樣,在交款人欄打印“××單位”,并憑現(xiàn)金存款憑證或匯款憑證及時到縣委組織部組織科(縣政府227室)開具黨費收繳專用收據(jù)。
四、相關要求:
1.各基層黨組織要以黨費收繳為契機,對黨員進行一次集中教育,不斷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和在黨意識,督促黨員按月繳納黨費,提高黨員履行義務、繳納黨費的自覺性。
2.要對照中組部《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的規(guī)定》,認真進行自查,對自查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要及時整改。凡未按標準收繳黨費的基層黨組織,請及時補全。
3.對未按規(guī)定繳納黨費的基層黨組織及個人予以通報和限期整改,并在年度黨建考核中對相關黨組織給予扣分。
附件:1.2020年第三季度黨員黨費繳納公示表
2.黨費測算說明
中共盱眙縣委組織部
2020年10月10日
附件1
2020年第三季度黨員黨費繳納公示表
支部 單位:元
黨員姓名 | 月收入總額 | 上繳比例 | 月繳納數(shù) | 季度繳納數(shù) | 備注 |
附件2
黨費測算說明
一、黨費基數(shù)計算
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,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(shù),按規(guī)定比例繳納黨費。
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:機關工作人員(不含工人)的職務工資、級別工資、津貼補貼;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、薪級工資、績效工資、津貼補貼;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、技術等級(職務)工資、津貼補貼;企業(yè)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資、崗位工資)和活的部分(獎金)。
計算繳納黨費基數(shù)不包括以下項目:①個人所得稅;②養(yǎng)老保險、醫(yī)療保險、失業(yè)保險、工傷保險、生育保險;③住房公積金(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),職業(yè)年金、企業(yè)年金;④住房補貼、交通補貼、公務用車補貼、通訊補貼、加班補貼、誤餐補貼、取暖費、防暑降溫費等改革性補貼;⑤針對少數(shù)地區(qū)、部分單位、特殊崗位、部分人員發(fā)放的津貼補貼(與工資構成中的津貼補貼不同)。
事業(yè)單位黨員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列入黨費計算基數(shù),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(shù)。企業(yè)人員黨員不定期、非普遍發(fā)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,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(shù)。
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,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(shù)。
離退休干部、職工黨員繳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(yǎng)老金為計算基數(shù),不包括津補貼。
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,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(shù)。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,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(shù)。
二、黨費繳納的標準
①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,每月按以下比例繳納黨費:
每月工資收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繳納月工資收入的0.5%;
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繳納月工資收入的1%;
每月工資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繳納月工資收入的1.5%;
每月工資收入(稅后)在10000元以上者,繳納月工資收入的2%。
②在鄉(xiāng)鎮(zhèn)企業(yè)等單位務工的農民黨員,按其月工資收入參照第二條第1款規(guī)定的比例繳納黨費。其他農民黨員每月繳納黨費0.2—1元。學生黨員(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),下崗失業(yè)的黨員,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、救濟為生的黨員,領取當?shù)刈畹蜕畋U宵h員,每月繳納黨費0.2元。
③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黨員,每月按上季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平均月收入,參照第二條第1款規(guī)定的比例繳納黨費。
④離退休干部、職工中的黨員,適當降低標準,每月實際領取工資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繳納黨費,5000元以上的按1%繳納黨費。
⑤在足額繳納應繳黨費后,自愿一次性多繳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,全部上繳中央。
⑥繳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,經支部研究,報上級黨委批準后,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。